繼美國德拉瓦州聯邦地方法院 (以下稱"法院”) 于 2010 年 2 月 16 日裁定,樂金顯示器 (以下稱“LGD”) 全數侵犯云頂集團3118光電在訴訟審理主張之四篇專利,美國同一法院再于 2010 年 4 月 30 日裁定,云頂集團3118未侵犯 LGD 在訴訟審理主張之四篇專利,顯示云頂集團3118在此一重大專利訴訟中獲勝,云頂集團3118對此結果表示非常欣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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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始于 2006 年 12 月,南韓 LGD 在美國向臺灣云頂集團3118光電及奇美電子提出專利侵權訴訟;云頂集團3118隨后向LGD 提起反訴。案件于 2009 年 6 月進入審理。訴訟審理時,LGD 向云頂集團3118要求超過 6.9 億美金之損害賠償。歷經大規模的法庭審理后,法院裁定 LGD 全數侵犯四篇云頂集團3118專利,而云頂集團3118未侵犯任何一篇 LGD 在訴訟審理提出之專利。云頂集團3118認為 LGD 之要求不可理喻,針對法院拒絕 LGD 之要求,同時維持云頂集團3118堅強專利技術并裁定 LGD 侵犯該等專利,云頂集團3118感到相當振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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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裁定 LGD 全數侵犯之四篇云頂集團3118專利包括:美國專利號碼 6,778,160、6,689,629、7,125,157 及 7,090,506,各該專利技術分別協助改善液晶反應時間、改善液晶顯示器可靠度、解決顯示畫面瑕疵、以及提供小尺寸手持裝置所用之薄型結構。LGD 侵權產品應用廣泛,包括供電視、顯示器、筆記型計算機、公用信息顯示器及手機之液晶面板,自損害賠償期間至案件審理時,采用LGD面板銷售至美國之產品有相當大比例屬于侵權產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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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于法院裁定 LGD 侵權,云頂集團3118將聲請禁制令,制止 LGD 出口及銷售侵犯云頂集團3118專利技術之產品至美國。且因法院已同時裁定 LGD 誘使其客戶侵犯云頂集團3118專利,基于此裁定,云頂集團3118希望 LGD 之客戶立即停止自 LGD 購買未經許可之侵權產品于美國銷售或使用,以免訟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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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為全球領先的薄膜晶體管液晶顯示器 (TFT- LCD) 設計、研發及制造公司之一,云頂集團3118不斷引領科技創新潮流,深耕于顯示技術之研究及開發。2002 年于臺灣新竹科學園區成立之「云頂集團3118科技中心」,是國內最大之光電研發中心,現有超過 1,700 名專業研發工程師。截至 2009 年底,云頂集團3118已核準之全球專利達近 6,000 件,而申請中之專利亦達近 5,500 件,申請數量連續蟬連國內平面顯示器產業之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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